一名獨生子女父母雙亡,想去繼承父母的股票房產,沒想到困難重重,最後被逼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
  記者瞭解到,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證明文件繼承者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然而,以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尷尬。
  齊晚 北晚 綜合
  荒唐案例 獨生子繼承遇阻,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
  已到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萬餘股銀行股票歸老伴,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郝老太太全權處理。去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
  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
  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
  法官說法 獨生子女繼承 現存三個難題
  西城法院的辦案法官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案件由於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已經出現了繼承障礙。根據該院受理的幾起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案件,法官發現了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主要存在幾方面困難:
  法官說,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於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另一尷尬 不清楚父母財產,想打官司查很難
  在繼承受阻的情況下,繼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法院確認其權利,以一紙判決來實現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清楚父母遺產的範圍,也通常是以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並申請法院調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留遺產的情況。比如侯瓚起訴妹妹要求分割遺產,目的就是為了查清其父侯躍文生前的財產狀況,最終繼承遺產。
  法官表示,如果繼承人是個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還不清楚父母財產信息的,想通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繼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釋說,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如果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提起遺產繼承或確認權利的訴訟,根本沒有適合的被告。也就是說,繼承人總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這種起訴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法院都無法受理,更不可能為其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情況了。
  一張圖讀懂獨生子女為何沒法繼承
  1 劉先生是家中獨子,父母雙亡後想繼承股票和房產。
  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的方式繼承,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
  2 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
  3 那就打官司吧,問題又來了,找不到被告!
  按法規,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
  4 劉先生最後被逼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想要回繼承權。
  但法院最終認定,劉先生的妻子不適合當本案被告。
  南京公證處怎麼看?
  可委托公證處調查,證明自己是獨子
  對於劉先生的這種遭遇,南京公證處王芃公證員表示,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得不太多。王芃公證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確立領養制度,而獨生子女證已經不能成為證明唯一繼承人的法定證明。舉例來說,一對夫妻雙方只育有一子,隨後夫妻雙方離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懷孕生子。這時,前面生下的兒子,依然可以保留獨生子女證。隨後,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親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養,那麼後來的這個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那這位前夫的兒子,依舊是獨子;由於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後面收養的孩子,對於這位前夫的財產,在法律上也是有繼承權的。國外對於類似事件,是通過辦理收養關係來確認是否有繼承權,但是在中國的法律上,這個關係的確還是個空白。但這樣的繼承關係,可以說是十分極端的,但即使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協商得好,公證可以解決,如果協商不好,那麼到法院就是兩個孩子之間的繼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證明是獨子,可以委托公證處對父母的戶籍、檔案、相關工作記錄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關信息進行調查,以確認繼承人唯一的身份。這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疇,不需要訴訟解決。
  可申請繼承公證,出聯繫函查遺產
  而獨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離世的意外,要法定繼承父母的遺產該如何辦理呢?首先,獨生子女可以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公證處受理後,會發放聯繫函,當事人可以憑藉這份聯繫函,到懷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銀行進行調查,銀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聯繫函,以繼承為目的查閱銀行存款的相關規定,在江蘇已經實行很久了。“江蘇省司法廳和江蘇銀監會早就聯合發文,對遺產繼承者查閱被繼承人遺產提供了方便,江蘇在這方面執行得也很好。”王芃公證員告訴記者,“本來這種查閱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提出繼承公證申請,公證處開具聯繫函,繼承人到銀行查閱;一種是做出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憑藉公證書到銀行查尋,但目前用的最多的還是聯繫函。”不過,由於國內目前尚沒有個人全部財產登記制度,除了銀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閱之外,其它不知情財產的調查,還是有難度的。不過,聯繫函已經解決了很多繼承問題,算是一大進步了。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原標題:父母突逝,獨生子女沒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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