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嬌老師捐助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台東縣海端鄉崁頂國民小學「黃玉嬌老師捐助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公布實施 一、  本獎學金設置目的: 乃本校退休教師黃玉嬌老師及其家屬為鼓勵家境清寒之學童不受家庭經濟影響,克服逆境,奮發求學,因之特訂定本辦法予以獎勵。二、  經費來源:本獎助學金由本校退休教師黃玉嬌老師捐贈,共計新台幣貳拾萬元整,提供本校及紅石分校各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三、  本獎助學金之管理與執行:由台東縣海端鄉崁頂國民小學教導處、主計及有關單位辦理。四、審議小組: (一)小組成員:由黃玉嬌老師家屬、校長、二處主任、教務與訓導組長為 宿霧 審議委員。 (二)小組任務:僅就當次申請案件進行審議,審議完成後既解散。五、申請條件:本校學生就學滿一學期以上,家境清寒品行優良,或學業成績卓越、進步顯著或有值得鼓勵之事蹟者。六、申請方法:(一)班級導師推薦2名。(二)填具推(自)薦表。(如本辦法附表)(三)相關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單、家庭經濟確實有困難由導師出具項關證明文件)七、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推薦,並由教導處彙整。八、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每學期暫訂為十二名(每班二名)。 (二)金額:每名暫訂為新台幣壹仟元整。九、獎助學金適用範圍:可用於繳交學生學雜費、午餐費與購買文具用品及運動 巴里島 服或支用學校活動費用與家庭急難救助金等,不得挪作他用。十、頒獎日期: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於學生朝會頒發獎金及獎狀。 十一、本辦法經黃玉嬌老師家屬同意並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台東縣海端鄉崁頂國民小學 「黃玉嬌老師捐助清寒獎助學金」推薦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男、□女 班級 年  班 住址 臺東縣海端鄉 村  路(街) 號 學習表現 上一學期學業成績 上一學期操行成績 家 境 狀 況 與 學 生 表 現 概 述 馬爾地夫 推薦人: 審核人員 備註:請附加相關佐證資料,俾利審核。 同意書 本人 謹代表已故退休教師黃玉嬌老師,同意捐助臺東縣海端鄉崁頂國民小學及紅石分校共計新臺幣貳拾萬元整(崁頂國小與紅石分校各壹拾萬元整),並授權與 貴校作為協助清寒貧困學生作為獎助學金之用途。 此致 臺東縣海端鄉崁頂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身份證字號: 連 絡 電話: 地 址: 中華民國 九十八 年 八 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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