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春技 李仲豪
  本報訊(記者屠春技 通訊員李仲豪)為切實保障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出台了《在押未成年人年齡先行調查與駐所約談接待對接機制》。該機制明確了駐所檢察部門在進行在押未成年人年齡先行調查活動時與未檢部門的職能分工,要求駐所檢察部門應在未成年人進入看守所後3日內及時發放《在押未成年人約談調查表》,對年齡提出異議的未成年人,應在3日內安排約談。約談的內容主要包括在押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戶口申報情況、家庭情況、受教育程度、成長經歷等,並根據約談對象的特點,選派具備心理咨詢資格的檢察官進行約談。  (原標題:出台機制保護在押未成年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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